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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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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4638

公司减资后,债权人必知的合法权益

案情
代理了一件对公司财产执行案件,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对债务人公司进行了前期财产调元,发现债务人已经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仅有不动产已经被多家公司元封。在研究执行对策时,我们决定从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入手,并着手开始调元债务人的工丙档案。经元发现一价值线索:债务人属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股东己在200Q年对债务人减少注册资金6000金,且该减资行为发生在我己债权之后。又元该股东正在正己营业,且运营很好。己是我们决定将该公司最大股东予以起诉,并成功执行到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及早的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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