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3248

李某诉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与王某在20XX年6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汛雷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汛雷公司)全部股权的30%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10万元。转让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XX年6月30日向王某支付股权转让费8万元。而此后李某发现,汛雷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20万元,王某只投资12万元,占60%的股份,其以10万元价格转让汛雷公司30%的股权价格过高,对股权转让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