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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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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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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首批向 社会公开募集资金5000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在 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2009年6月5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 创立大会的通知。股东要求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但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 正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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