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6078

公司变更债务的承担 南京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公司破产律师

案例
     2008年12月22日,宋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桌公寓复式房屋一套,宋某一次性付款110万元,甲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0 2009年4月,宋某依约将房款支付给甲公司0 9月,甲公司由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乙公司。2009年10月30日,乙公司未向宋某交付所购房屋。此后,宋某多次与乙公司交涉无果,连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但乙公司辩称与宋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故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