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4762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南京企业律师,企业私人律师,并购律师

【案情】

    X公司、S公司、J公司决定成立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公司,他们经过协商后,决定以S公司为基础,将S公司改组成立一家新的公司L化妆品公司。为此,三家公司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草拟了章程。其中,章程约定,X公司、J公司以货币出资,分别为300万元人民币,S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厂房出资,净资产评估为4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各方须办理完毕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随后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