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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3567

员工参加拓展训练受伤算工伤

案情
2008年初,蒋某到沈阳一家酒楼从事营销工作。2008年10月14日,蒋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内部员工拓展训练,在训练“信任背摔”时不慎将鼻子砸伤。经辽宁省人民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蒋某受伤后离职,后经法院确认,蒋某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2009年6月23日,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3月8日,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蒋某所受的左侧鼻骨骨折伤害为工伤。酒店不服,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2010年6月2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决定予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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