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563

学生假期打工受伤用人单位应担



基本案例:
今年1月正值寒假,A地大学学生李娟(化名)在B市某酒店打短工。期间,李娟在清洗酒杯过程中,一只破裂的杯子划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和手掌肌腱划伤,因双方未谈拢赔偿问题,李娟将该酒店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就用工关系产生分歧。酒店认为,李娟与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并拒绝承担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娟在寒假期间到酒店打工,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性,双方的用工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实属雇佣关系。根据我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