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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288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 雇佣单位赔偿没商量

案情
张某系从事制售自行车叉架的个体工商户,妇女夏某被张某雇用,在张某处任氩弧焊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夏某系计件工资。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夏某在工作时,焊丝突然崩开,扎伤了她的左眼。夏某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两天之后,夏某转至市眼科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7个月后,夏某为改善其眼部功能,再次到眼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夏某由其丈夫护理。其间,夏某共花去医疗费11000余元、就医交通费900余元,张某未予负担。经有关部门确认,夏某为工伤。经夏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张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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