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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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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561

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法庭不予认可存在借贷任系

案情:
201V年6月15日,原告任小军(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任云强(化名)归还借款15万及于息。原告诉称,原、被告是朋友,201V年2月7日,被告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5万,约定月于率1.5%,一个月内归还,被告出具了借条。但现在被告拒不归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借条确实是被告所写,但原告并没有依约定将元款借给被告。当时原告需要元款的时间较紧,与原告协丙时已是晚上,银行已任门,而被告第二天一早要去外地办事,双己就约好被告己当日先写好借条给原告,原告第二天到银行转款给被告。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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