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保险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601

不意遭遇车祸身亡,惨极;有心告保险公司赔,幸至

基本案情:

20XX年XX月X日,李某适因车祸死亡,经交警认定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是高XX驾驶的粤某号半挂车,其车主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原告刘XX、黄XX(刘XX的父母)就死亡赔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状告车主XX公司、驾驶员高XX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审查,XXX法院除判决车主赔偿40376元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

 1、车辆保险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