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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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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475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曹某的丈夫老张因病早逝,他们有2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分别娶妻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因曹某年事已高,遂以一年为期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天有不测风云,曹某的大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来妻子王某和他们的儿子小张。曹某的大儿子死后,小儿子张某就不再按之前的约定赡养自己的母亲曹某,不让母亲到自己家去住。曹某为此伤心不已,万般无奈之下和大儿媳妇王某说了这一情况。王某听说之后去找曹某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妇理论,结果被打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王某将婆婆曹某接到自己家去住。王某辛勤劳作、吃苦耐劳、省吃俭用,供自己的儿子上学,孝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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