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继承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327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原被告10年前登记结婚。5年后女方父亲去世,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1年前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随后1个月后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女方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女方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男方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

一、继承人放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