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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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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3655

仲裁调解书履行完毕后,工伤职工能反悔吗?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庭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并且仲裁调解书已经履行完毕,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然而,如果工伤职工认为仲裁调解书的达成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这需要工伤职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调解书的达成存在上述问题,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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