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44:49 | 阅读次数:95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这意味着,只要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通过调解,可以节约仲裁资源,提高仲裁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调解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阶段进行,只要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和解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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