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28 14:06:28 | 阅读次数:719
员工请病假,公司不能因此给予不合格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病假属于合法休假。公司在考核员工时,应将病假期间的工作表现与正常工作期间的表现区分开来,不能因病假而给予不公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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