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1:41 | 阅读次数:873
在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健全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 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