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4 12:21:18 | 阅读次数:486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形成情形:
1.无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2.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
3. 无效劳动合同。
4. 双重劳动关系。
5. 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
6、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其劳动报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7.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8. 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9. 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
这些情形均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上一条:事实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