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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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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柏某抢劫案浅谈共同犯罪故意与实行过限犯罪故意的区分

  基本案情:
  柏某,女,十五岁。今年二月一天,柏某与甲某、乙某预某:由柏某将嫖客甘某骗进柏所租住的房屋内,在发生关系时,按约好的信号遮住甘的视线,再由甲某潜入室内,盗走甘的现金840元。甘发现被盗后,甲、乙冲入室内,叫柏某离开现场,柏离开后,甲、乙对甘暴力威胁,乙某持刀砍杀伤甘的左手。
 案例分析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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