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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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到会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年底举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将例行提交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后不久,公司董事长郑某车祸受伤住进了医院。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郑董事长尚不能下地行走,无法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据此,董事们商量将股东大会顺延。召开 股东大会时董事长不能到场并主持会议,就应当顺延吗?股东大会换其他人主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