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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385

下班搭乘他人车辆遇车祸也为工伤


 案情
张某是苍山某公司职工。2009年8月20日,张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张某便乘坐朋友的汽车回家,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被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10级伤残待遇,但公司认为,张某是乘坐朋友的车发生车祸受伤的,不是工伤,不能按照工伤要求待遇。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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