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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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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259

试用期内受伤害 工伤待遇同样享

案情
夏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制冷元器件的一线生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由于对生产流程和机器操作不熟悉,碰落操作台面上的元器件,结果砸伤夏先生的脚。夏先生认为这应该属工伤,但公司认为他还在试用期,还未缴纳工伤保险,因而不同意给其工伤待遇。夏先生想问:试用期内受事故伤害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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