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5 7:02:46 | 阅读次数:457

雇主未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即使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也不能免除其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问题,而不是牺牲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此外,律师提醒员工,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